今年暑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智证方圆队"围绕"人工智能时代证据规则的范式重构与制度回应",走进广东佛山,江苏苏州,湖北武汉等地。队员们通过多主体问卷调查,多单位深入访谈交流,以及多论文研读案例分析等方式,探查当今人工智能时代下,生成式AI工具对于司法证据规则的挑战和影响,以及当代法科学子的看法和应对策略。
一.时代之问:人工智能时代的司法新课题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在司法实践中的逐步应用,人工智能证据的生成与运用日益普遍。这类证据的生成过程涉及算法模型,其推理逻辑往往难以被裁判者和当事人理解,传统证据规则在审查判断此类证据时面临适用困境。
证据的相关性认定、真实性审查以及当事人的质证权利保障等方面均出现新的挑战,已成为影响司法公正和审判质效的现实问题。这样的问题在现实中应如何面对,法科学子又应对其抱有怎样的态度,是队员们本次研究的重点。
二.调研足迹:跨越五省(市)的实证考察从东部沿海到内陆腹地,从发达地区到欠发达省份,团队跨越广东、湖北、重庆、山西、江苏五省(市),以期在充分的地域跨度中,触摸人工智能证据司法适用的真实样态。
在广东,团队走访了作为科技创新与数字司法前沿阵地的司法系统,了解其在AI辅助审判方面的深入实践;在湖北武汉,依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学术资源,调研了当地法院在AI技术应用于证据认证方面的探索;在重庆,重点关注直辖市司法改革的独立性与特色实践;在山西,观察内陆省份在数字转型中面临的资源约束与现实挑战,以形成对比研究。
在江苏苏州,团队重点走访了相城区人民法院和相城区人民检察院,了解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在AI辅助审判方面的先行经验,并就AI生成证据的审查困境进行深入交流。在广东,团队走进佛山市法制所和广东省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单位,了解AI技术在行政执法与特殊场所管理中的应用场景。五省六地,勾勒出一幅中国AI证据司法实践的全景图。
三、调研足迹:跨越五省(市)的实证考察在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队员们了解到该院民事案件可使用全国法院统一智审辅助系统,多用于生成庭审提纲、草拟裁判文书等办案后端环节。据一线办案人员反映,系统存在偶发卡顿、法条引用错误、简单案件说理冗余而复杂案件说理不足等问题,家事类案件适配度较低。使用中,法官及助理需对AI生成内容进行全量审查,涵盖当事人信息、法条引用、裁判说理等所有模块,不得直接依赖AI结果。当被问及AI出错的责任归属时,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目前没有将AI出错作为免责事由的规则,文书出错仍按初稿撰写人、审核法官层级追责。
与民事条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相城区法院刑事案件办理按照上级统一要求,一般不使用智能辅助系统,所有办案环节均由法官独立完成。
在广东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队员们了解到,当前AI技术在禁毒领域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公安网警对毒品线上交易的追踪筛查环节。值得关注的是,AI筛查所形成的分析结果若需作为证据进入诉讼,其算法逻辑的不可解释性、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及输出结果的准确性,将面临与传统证据规则同样的审查困境。干警坦承算法内部运算逻辑难以被外界所知,恰与当前人工智能证据审查中“算法黑箱”难题形成呼应。AI筛查结果的法律定位尚不明确,如何审查其证据能力、如何保障当事人质证权,均有待制度回应。
在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和广东法制教育所,队员们关注到AI技术在监管场所中的应用实践。据介绍,广东省相关单位利用AI毒瘾渴求评估系统,通过采集脑电、皮肤电等生理数据,实现对戒毒人员毒瘾渴求程度的客观预测。此外,在佛山,相关负责人也坦诚指出AI技术产出的数据一旦需要作为证据使用,其来源可溯性、结果准确性和过程可复核性等方面仍面临现实挑战。
四.调研发现:技术实践与制度供给的落差通过走访苏州、佛山等地司法机关与监管场所,团队初步梳理出当前AI在司法实务中应用的真实状态及面临的几大共性问题:
(一)“民刑有别”的制度断层
调研中一个引人注目的发现是,同一套法院系统内部,民事和刑事条线对AI辅助办案的态度截然不同——民事条线已普遍使用智审辅助系统起草文书、生成庭审提纲,而刑事条线则按照上级要求一般不使用智能辅助系统,所有办案环节均由法官独立完成。这种“民刑有别”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反映了刑事司法对技术介入的审慎态度,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在证据审查这一直接关乎定罪量刑的核心环节,AI的应用空间尚小。
(二)“可用但不敢依赖”的现实困境
在民事条线,虽然办案人员普遍使用AI辅助系统,但系统存在的法条引用错误、说理模式化等问题,使得法官必须对AI生成的每一处内容进行全量审查。更重要的是,目前尚无AI辅助办案的责任认定标准,一旦文书出错仍按传统方式追责,AI出错不能作为法官的免责事由。这意味着办案人员在享受AI带来效率提升的同时,也承担着“用工具却不能依赖工具”的双重压力。
(三)AI证据审查缺乏统一标准
调研中,无论是法院、检察院还是监管场所,一线人员都反映目前对于AI生成证据的审查缺乏统一规范。在法院民事条线,AI辅助系统生成的内容需要法官逐一核对校验;在刑事条线,AI证据的识别主要依赖经验判断。办案人员普遍反映,面对当事人提交的AI生成内容,他们缺乏专门的鉴定渠道和明确的审查指引。“不知从何审起、不知如何质证”是基层实务中的共同困惑。
(四)技术实践走在规则前面
从广东的戒毒场所到苏州的司法机关,AI技术已在辅助评估、法律监督等场景中得到实际运用。但这些技术产出物一旦进入证据环节,其法律地位、审查标准、责任归属等问题就变得模糊不清。技术在跑,规则在追——这一落差在AI与司法融合的进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五.调研发现:技术实践与制度供给的落差
从江苏苏州到广东佛山,从法院的审判庭到戒毒所的监管区,一路走访、聆听、记录,团队看到了AI技术给司法实务带来的真实变化,也感受到了从法官到检察官、从鉴定人到监管民警对制度回应的普遍关注。传统证据规则如何回应人工智能时代的挑战?人机协作的边界在哪里?AI证据的审查标准如何统一?这些问题尚无现成答案,但调研让我们确信,问题已经真实地摆在了一线司法者的面前,也亟待从制度层面作出回应。
推文有期,求索不止。“智证方圆”队将继续深入分析调研所得的一手资料,以青年学子的视角和行动,为人工智能时代的证据规则完善贡献一份思考与力量。